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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7日訊福星股份(000926.SZ)昨晚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福星股份昨日披露的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二次修訂稿)顯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34,064.18萬元,在扣除發行費用后,擬全部用于以下項目:紅橋城K6住宅項目、紅橋城K15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福星股份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是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中國銀河,601881.SH),保薦代表人是袁志偉、王斌。
據福星股份公告,目前,本次發行尚無確定的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發行對象與公司之間的關系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發行對象本次認購的新增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日,公司總股本為949,322,474股,控股股東福星集團直接持有公司233,928,648股股份,持股比例為24.64%。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湖北省漢川市鋼絲繩廠,通過持有福星集團100.00%股份,間接持有公司24.64%的股份。
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284,796,742股(含本數),按發行數量上限計算,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為1,234,119,216股;控股股東福星集團持有公司股份占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18.96%,仍為公司控股股東;湖北省漢川市鋼絲繩廠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在發行詢價階段,董事會擬根據情況設定單一投資者最高認購數量,確保福星集團在本次發行后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綜上,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福星股份的主營業務分為房地產、金屬制品兩大業務板塊。
2020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750,114.08萬元、1,254,350.24萬元、1,514,232.22萬元和138,024.82萬元,呈增長趨勢;凈利潤分別為29,085.42萬元、35,634.95萬元、14,137.97萬元和3,764.17萬元,存在一定波動。
2020年-2022年,公司房地產業務分別實現收入619,122.57萬元、1,091,743.09萬元、1,403,491.83萬元,占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82.54%、87.04%、92.69%,系公司營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福星股份公告稱,房地產行業屬資金密集型行業,具有資金需求規模大,周轉時間長等特點。因此,強大的資金實力是公司積極擴張、充分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保障。在房地產市場增速趨穩、項目開發各項成本偏高的背景下,是否擁有充足的現金流對房地產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公司擬通過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一方面緩解公司大型項目的資金壓力,有利于推動項目順利實施,一方面擴充公司資金規模,降低融資成本,優化資本結構,進一步增強抗風險能力,為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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