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銘普光磁定增募不超4.17億獲深交所通過 國泰君安建功
        2023-06-09 11:01:51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9日訊銘普光磁(002902.SZ)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關于東莞銘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銘普光磁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做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6月5日,銘普光磁發布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金額預計不超過41,7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光伏儲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項目、車載BMS變壓器產業化建設項目、安全智能光儲系統智能制造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資料圖)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資組織;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公司將在獲得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實施。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為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數量最終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1,700.00萬元)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6,300.00萬股(含本數),并以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同意注冊文件為準。

        發行對象認購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對發行對象所認購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本次發行尚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

        本次發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沒有變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仍為楊先進、焦彩紅夫婦。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關于本次發行的目的,銘普光磁表示,抓住光伏儲能行業快速發展、網絡通信磁性元器件迭代升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通信系統綠色轉型和的市場機遇,擴大公司產能規模,提升持續盈利能力;優化公司財務結構,增強資金實力,支持業務快速發展。

        銘普光磁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楊可意、陳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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