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證券一分析師收警示函 相關研報表述不嚴謹等 世界快看點
        2023-06-11 14:43:38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1日訊證監會網站近日披露了深圳證監局關于對鄭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鄭罡署名的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相關研究報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研報數據未標注來源;預測公式不審慎,未有效驗證。二是撰寫的某公司投價報告風險揭示不充分,且存在報告表述不嚴謹的情形。

        以上情形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8號發布,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鄭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圖)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鄭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鄭罡:

        經查,你署名的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相關研究報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研報數據未標注來源;預測公式不審慎,未有效驗證。二是撰寫的某公司投價報告風險揭示不充分,且存在報告表述不嚴謹的情形。

        以上情形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8號發布,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3年6月4日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