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6日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3年第43次審議會議于昨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上海建發致新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發致新”)暫緩審議。
建發致新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張磊、王琦。
建發致新主要從事醫療器械直銷及分銷業務,并為終端醫院提供醫用耗材集約化運營(SPD)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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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廈門建發醫療健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發醫療”)持有建發致新51.02%股份,為建發致新控股股東。廈門建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發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建發醫療100.00%股權,為建發致新間接控股股東。廈門市國資委持有建發集團100.00%股權,間接持有建發醫療100.00%股權,從而間接持有建發致新51.02%股份。因此,廈門市國資委為建發致新實際控制人。
建發致新本次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63,193,277股,本次公開發行不進行原股東公開發售,且公開發行股票的總量占公司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
建發致新本次擬募集資金48,423.71萬元,分別用于信息化系統升級建設項目、醫用耗材集約化運營服務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1.板塊定位問題。根據發行人申報材料,發行人主要從事醫療器械直銷及分銷業務,為終端醫院提供醫用耗材集約化運營(SPD)等服務。發行人無專利權,核心技術為信息管理系統,“致新醫療供應鏈操作云平臺軟件”與“醫院手術室耗材管理軟件”系委托第三方開發。報告期內發行人綜合毛利率分別為6.12%、7.02%、7.71%,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
請發行人:(1)說明發行人技術創新、服務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先進性,以及區別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具體體現;(2)說明發行人是否符合創業板板塊定位,是否具有“三創四新”特征。同時,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2.研發費用問題。根據發行人申報材料,報告期內發行人研發費用分別為270.35萬元、479.15萬元、1,362.10萬元。2020年、2021年發行人研發費用主要為職工薪酬,2022
年研發費用大幅增長,主要為新增“信息化系統升級”募投項目829.18萬元,其中委外研發費用552.50萬元。
請發行人:(1)說明2022年研發費用大幅增長的合理性;(2)結合發行人現有業務和核心技術的具體應用情況,說明2022年新增“信息化系統升級”募投項目并進行委外研發的必要性,是否存在突擊確認研發費用的情形;(3)說明研發費用的歸集與會計核算是否準確,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時,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3.收入確認問題。根據發行人申報材料,報告期內發行人直銷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81.77%、75.05%、65.71%,其中寄售式直銷業務占直銷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9.60%、81.32%、78.28%。發行人寄售式直銷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且期末無存貨。
請發行人:(1)說明發行人對寄售式直銷業務下的存貨是否具有控制權;(2)說明寄售式直銷業務期末無存貨的原因與合理性;(3)結合業務模式、合同約定、存貨管理責任等情況,說明寄售式直銷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的依據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同時,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請發行人:(1)結合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技術創新,進一步說明并披露發行人的創新、創造、創意特征,以及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融合情況;(2)結合“信息化系統升級”募投項目研發投入、委外研發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及受托方的權利義務,進一步說明并披露募投項目和委外研發的必要性;(3)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業務模式、合同約定、存貨管理責任等情況,進一步說明并披露寄售式直銷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的依據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同時,請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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