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深三地出手整頓 券商研報罰單兩月內突破30張
        2023-06-26 06:43:51    經濟參考報

        券商研報業務整頓仍在繼續。日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證監局陸續出手,針對違規券商機構及相關分析師開出多張罰單,主要內容涉及工作底稿信息缺失、所得結論缺乏數據支撐、標題夸大、無法保證信息來源真實性等。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5月11日至今,各地證監局對券商機構研報業務違規開出的罰單數量已有34份,其中10份針對券商機構,其余則與相關分析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在全面注冊制背景下,進一步加強對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等流程的內部控制,有助于壓實機構責任、實現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資料圖)

        北上深三地陸續出手

        6月19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布了針對兩家券商機構信達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的處罰公告。公告顯示,信達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部分工作底稿信息缺失;二是部分內容引用的數據信息陳舊;三是部分結論缺少數據支撐。張潤毅作為該研究報告署名證券分析師,對研究報告內容負有直接責任。根據有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張潤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而中信建投及兩名分析師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上海證監局也發布了針對包括申港證券、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民生證券以及申銀萬國證券等多家券商機構相關分析師的處罰公告,內容也均與研報業務有關。

        上海證監局表示,申銀萬國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標題夸大、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民生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的情形;野村東方國際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的問題;申港證券2022年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相關分析師均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深圳證監局也于近期披露了針對東亞前海證券、招商證券、英大證券等機構和相關分析師的處罰決定,同樣與研報業務有關。東亞前海證券被采取監管談話的措施,其余機構和人士則被出具警示函。

        券商研報業務頻繁受罰

        自5月中旬以來,監管機構針對券商研報業務違規行為頻繁關注。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25日發稿,5月11日以來,多地證監局已對10家券商機構和30余位券商分析師的研報業務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共開出罰單34張,包括出具警示函、采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從監管機構來看,上海、北京、深圳證監局開出罰單數量居前,分別有8張、6張、5張。

        整體來看,針對券商,各地證監局共發出了10張罰單,分別涉及中信建投證券、招商證券、粵開證券、東亞前海證券、首創證券、西南證券、太平洋證券、中天證券、中原證券和國泰君安證券。

        針對相關工作人員,則共有24張罰單落地,共涉及17家機構的30余位相關人士,其中既包括券商分析師,也包括部分不具有分析師資格但違規涉及研報業務的工作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本輪因研報業務受罰的機構人士中,不乏知名券商機構研究所所長以及首席分析師等行業資深人士。

        上海證監局在5月中旬的一次通報中表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的制度規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證券研究報告市場影響評估機制,未對某證券研究報告相關敏感信息可能對市場產生的影響進行審慎評估。覃漢作為該證券研報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黃燕銘作為公司研究所的所長,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

        黃燕銘曾任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研究部主管、瑞銀集團(UBS)中國研究主管,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副所長,41歲任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所長至今,是業內資歷較深的研究所所長之一。

        深圳證監局則在公告中表示,招商證券策略首席分析師張夏及其團隊發布的《攻守交織、靜候破曉——A股2022年2月觀點及配置建議》研報表述不嚴謹,對于A股市場走勢分析的預測方法、分析邏輯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報觀點等情況,均未在該份研報中予以充分說明。因此對4名署名分析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此外,東亞前海證券研究所所長賀燕青也出現在了本次的監管名單中。

        監管壓實券商研究業務責任

        本輪對券商研報業務的“嚴監管”舉措或仍將持續。今年5月,監管部門向券商發布了《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簡稱《通報》)。這是基于監管部門于2022年開展的券商研報業務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

        “投資研究是券商業務非常重要的領域,對公司其他業務線的支持、品牌塑造以及對機構和投資人服務等作用都較為突出。”中國市場學會金融委員付立春對記者表示,針對這一領域的不規范、不專業之處,監管加強相關要求也是應有之舉。

        根據《通報》內容,經檢查,發現存在三類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范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針對相關問題,《通報》也重申了四項監管要求:一是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三是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通報》同時表示,后續相關違規機構和從業人員將被從嚴問責。

        在業內人士看來,全面注冊制下,以券商為代表的中介機構責任愈發重大。對研報業務而言,券商機構應將合規要求看作自身的“生命線”,從管理、培訓等各個角度高度重視,在達成監管要求的同時,進一步實現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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