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會計師事務所 監管警示!
        2023-05-31 12:38:17    中國基金報

        繼今年3月被上海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之后,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又在5月30日被上交所給予監管警示,一同被處罰的還有兩名當執會計師何亮亮、王小紅。

        上交所的處罰決定顯示,眾華所及注冊會計師何亮亮、王小紅在執行海欣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審計項目過程中存在控制測試、函證、暫估工程款、新增貿易業務、推廣服務供應商等相關審計程序不到位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12.1.2條等有關規定。


        (資料圖片)

        資料顯示,眾華所是在上海注冊的中國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目前員工人數近千人,CPA人數近500人,2022年業務收入為5.48億元,其中上市公司審計客戶數量75家,審計收費總額為9371萬元。但僅2021年,其服務的上市公司項目就有海欣股份、金力泰、巴安水務等6家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海欣股份審計存五方面問題

        經查明,眾華所及注冊會計師何亮亮、王小紅作為海欣股份2021年度審計機構及2021年年度報告審計注冊會計師,存在五方面審計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控制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未按照計劃分配的樣本量實施現金與銀行存款管理的控制測試。二是未對識別出的銀行收付款未經恰當審批、推廣服務采購發票跨期等控制偏差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

        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未合理關注公司2021年度應收賬款余額第一大客戶發函未取得回函的原因,也未執行恰當的替代程序以獲取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二是未對多個當年注銷的銀行賬戶實施函證程序。

        暫估工程款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對期初已竣工驗收、因存在結算金額爭議而尚未完成審價的暫估工程款金額采取恰當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未能從獨立來源獲取信息以印證從被審計單位獲取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

        新增貿易業務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2021年公司新增貿易業務收入在公司營業收入中占比9.02%,在了解公司及其環境的過程中未對該新增業務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也未就該新增業務模式下盈虧情形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情形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推廣服務供應商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在抽取推廣服務供應商查詢工商信息時樣本選取過程不規范,未發現樣本中數家供應商于2021年度內注銷的情形。二是未有效復核底稿中記錄的查詢結果,未進一步關注查詢結果中數家供應商存在信息匹配錯誤、已注銷、供應商名稱錯誤等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上海海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1年年度報告審計注冊會計師何亮亮、王小紅予以監管警示。

        剛被上海證監局警示

        此前,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上海證監局牽頭對眾華所內部治理、質量控制、獨立性進行了檢查,并對其執業的部分證券期貨相關審計項目進行了抽查。經查,眾華所在內部治理、質量控制和獨立性方面存在多方面問題。

        一是在人事、財務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未充分實施統一管理。上述情形不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的規定。

        二是質量控制不到位,存在部分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不到位、復核和咨詢工作底稿記錄不完善,個別項目審計報告日早于報告復核完成日期,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制度與準則不符,部分項目的歸檔日期超過報告日后60天,監控檢查獨立性不足等問題。

        三是獨立性管理不足,存在個別員工及其近親屬違規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個別IPO項目收費安排不合理、個別非鑒證業務與鑒證業務存在獨立性沖突等問題。

        執業項目上,公司在金力泰、海欣股份、巴安水務、創世紀等6家公司的執業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問題。根據相關規定,3月2日上海證監局決定對眾華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官網自述,眾華所是在上海注冊的中國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目前員工人數近千人,CPA人數近500人。據海欣股份公告披露,眾華所2022年經審計的業務收入總額為5.48億元,審計業務收入為4.41億元,證券業務收入為1.75億元。眾華所2022年上市公司審計客戶數量75 家,審計收費總額為人民幣9370.8萬元。

        近三年,眾華所在執業行為相關民事訴訟中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有:雅博科技虛假陳述糾紛案在3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圣萊達虛假陳述糾紛案承擔連帶責任;富控互動虛假陳述案被3名原告連帶起訴;尤夫股份虛假陳述案被1名原告連帶起訴。

        眾華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處罰1次、行政監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處罰、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26名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監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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