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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6月16日公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12%,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經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活動正常,公司內外部生產經營環境相較于異常波動前并未發生重大變化。
公司于6月14日披露關于撤回申請撤銷公司股票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司滿足了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基本要求,經過審慎評估,從保護投資者利益、充分揭示后續不確定性風險的角度出發,決定撤回關于公司股票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
康美實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康美實業)先后于2018年11月28日與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渤海信托)簽署了《信托貸款合同》、2018年12月5日簽署了《信托貸款合同補充協議》,為擔保上述貸款康美實業及相關方向渤海信托提供了擔保措施并簽訂相關協議。之后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康美實業未按約定向渤海信托履行全部還款義務,各擔保人也未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渤海信托將康美實業、康美(亳州)華佗國際中藥城有限公司(簡稱康美中藥城)、亳州市新世界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新世界商貿)、康美(亳州)世紀國藥中藥有限公司(簡稱世紀國藥)、許冬瑾等十五人列為被告。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一審判決,根據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基于審慎性原則,依據一審判決結果,以康美中藥城、新世界商貿、世紀國藥被抵押的不動產賬面價值為限計提未決訴訟預計負債共計60916.28萬元,且前述三家子公司已在規定時間內,于2022年9月8日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已開庭,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二審判決書。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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