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焦點訊!延期回復函件終有答復 ST國華“摘帽”更名為國華網安
        2023-06-29 06:33:16    華夏時報

        6月22日,國華網安(000004.SZ)發布延期回復深交所關注函的公告。據公司公告顯示,自5月25日,公司發布《關于申請撤銷公司股票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后,曾三度延期回復年報問詢函,而后又對提及摘帽問題的關注函延期回復。

        對此,全聯并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公司延期回復年報問詢函和關注函可能會引起監管機構的關注和審查,這可能會對摘帽進程產生一定的影響,但具體影響程度需要根據相關進展和監管機構的決策來確定。

        正當市場質疑這是否影響公司“摘帽”進程時,6月27日,公司發布了回復關注函公告,并對此前深圳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發布整改報告,同時發布《關于撤銷其他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6月28日起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證券簡稱變更為國華網安。


        (相關資料圖)

        就相關問題,《華夏時報》記者致函國華網安,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多次延期回復函件

        6月14日,深圳證監局對國華網安出具的責令改正措施顯示,深圳國華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國華網安)存在虛構應收賬款收回、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審慎、年報披露不準確等問題。

        深圳證監局指出,2020年、2021年,公司全資下屬公司深圳愛加密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第三方代付回款最終來源于業績補償義務人,構成虛構應收賬款收回;2019年起,公司采購的部分設備作為發出商品一直存放與供應商倉庫,公司對該批存貨管控有限且沒有明確的后續銷售計劃,存在減值跡象,截至檢查日公司尚未計提減值,影響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準確性;同時,公司年報編制工作不審慎,2021年年報中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披露不準確。

        國華網安被深圳證監局指出的違規行為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同日,深交所下發對國華網安的關注函,在關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第三方代付回款涉及業務的具體情況,說明涉及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并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說明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情況,并請年審會計師對公司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請年審會計師對公司涉及責令改正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具體影響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

        同時,深交所要求說明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8.1 條規定的情形,是否符合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條件;根據已披露信息,公司律師發表專項核查意見,認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8.1 條規定的需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請公司律師結合《決定》內容,說明是否存在影響已發表專項核查意見的情況。

        深交所要求國華網安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3年6月21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

        然而,6月22日,國華網安發布《延期回復深交所關注函的公告》表示, 收到《關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各方開展對《關注函》的回復工作,對涉及的問題進行逐項核查落實和準備回復材料。截至6月22日,相關回復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為確保回復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將延期不超過五個交易日完成《關注函》的回復。

        就上市公司延期回復關注函的原因,安光勇指出:“例如需要更充分地準備和調查、涉及復雜的問題需要更多時間進行解答,或者公司內部出現了重大變故等。延期回復可能對公司產生一定影響,包括進一步引起投資者和監管機構的關注、可能導致股價波動等。”

        同時,財經評論員張雪峰表示,國華網安延期回復深交所關注函的行為并不良好,尤其是延期時間較長,可能會引發投資者的不信任和市場風險加劇的擔憂。這些問題反映了公司治理問題、信息披露不規范等問題,并可能對公司股價和經營帶來影響。

        然而,據記者梳理,公司申請摘帽后,曾三度延期回復年報問詢函,如今針對提及摘帽問題的關注函又延期回復。

        對此,張雪峰表示,延期回復關注函可能會對公司的摘帽進程產生影響,因為摘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取得監管部門的認可,不規范的信息披露和違規行為等問題可能會影響公司摘帽的進程和結果。

        摘帽為“國華網安”

        6月27日,公司終發布《關于對深圳國華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注函的回復》。

        回復公告中,就深交所問詢的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 第 9.8.1 條規定的情形?是否符合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條件?國華網安回復道,經自查,公司不存在“資金占用且情節嚴重”情形、不存在“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者鑒證報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的情形、目前不存在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 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的情形。

        因此,國華網安表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8.1條規定的需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符合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條件。同時,公司律師發表專項核查意見表示,國華網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8.1條規定的需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不存在影響已發表專項核查意見的情況。

        同時,公司在《關于深圳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整改報告》中也表示,經過本次梳理及分析,公司深刻認識到之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決心徹底整改。公司將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加強全體董監高及相關人員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強化內部控制建設,夯實財務核算基礎,提升專業水平和合規意識,認真、持續地落實各項整改措施。

        實際上,早在4月27日,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為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否定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審核報告》(中興財光華審專字(2023)第215042號),并對公司2022 年度內部控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興財光華審專字(2023)第215046號),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否定意見涉及的相關缺陷已完成整改,相關影響已消除,公司內部控制能有效運行。

        此次回復函件及發布整改報告后,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28日開市起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國華”變更為“國華網安”,撤銷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由“5%”變更為“10%”。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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