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路段全天禁行!廣州9月6日起調整市區限制貨車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2023-08-10 09:43:33    大洋網

        日前,廣州市公安局在官網發布《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調整廣州市區貨車限行范圍的通告》(下稱《通告》)。根據《通告》顯示,為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并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區限行道路通行,廣州交警將在9月6日起調整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根據《通告》顯示,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所有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資料圖)

        (一)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

        官洲隧道、廣州大學城內的中環東路和中環西路。

        (二)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市中心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茅崗路、護林路(茅崗路以東路段)]:

        東面:大觀路(華觀路至奧體路段,不含)、奧體路、廣園快速路(奧體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廣園快速路至黃埔東路段,不含)、黃埔東路(港灣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港灣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慶槎路(石豐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慶槎路至北環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石沙公路(石豐路路口以東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機場路(黃石路至鶴龍一路,不含)、鶴龍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永泰收費站至沙太收費站段)、沙太路(華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費站到沙河立交橋)、北環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橋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華觀路路段)、華觀路(大觀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流花地區:

        東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盤福路口)以西;

        南面:盤福路(不含)、東風路(盤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東風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橫路口)、站前橫路、站前路(環市路口至站前橫路口,不含)以東;

        北面:環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路段:

        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五)每天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

        洛溪大橋。

        (六)每天6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

        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二、中型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內環路及其放射線、東風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洛溪大橋。

        (三)每天6時至23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三、重型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本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的區域:

        市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西環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橋段),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長洲島、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慶槎路(石豐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慶槎路至北環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條和第二條第(二)(三)項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四、多用途貨車(又稱“皮卡”)和新能源輕型、新能源微型貨車,不受本通告第一條第(三)(四)(五)項規定限制。

        五、本通告中出現的市中心區區域范圍均指第一條第(二)項所定義的范圍。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別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貨車,包括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其中微型、輕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進行分類。

        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

        九、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一、本通告自2023年9月6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葉作林、張丹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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