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提要:
(相關資料圖)
1、兩天三張司法凍結文書,上海法院凍結萬達27億股份;
2、誰向仲裁機構提起了針對萬達集團的仲裁并申請了非訴財產保全?
3、萬達集團為什么認為凍結金額遠超糾紛金額?
4、萬達的債務危機有多嚴重?
5、27億股份被法院凍結,對萬達有多大影響?
一、兩天三張司法凍結文書,上海法院凍結萬達27億股份
周一(6月5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一天之內發出兩份非訴財產保全執行令,凍結了中國最大的商業地產開發商、商業地產運營管理商----大連萬達集團旗下價值19.8億元人民幣的股份。其中一份凍結價值19.34億元人民幣的股份,另一份凍結價值0.45億元人民幣的股份。凍結時長為3年。
被凍結的股份由大連萬達集團旗下的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
正在各界對萬達20億股權被司法凍結疑惑、不解、嘆息之際,第二天(6月6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又發出一份針對萬達的非訴財產保全執行令,凍結了大連萬達集團旗下的上海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價值7.35億元人民幣的股份。凍結時長也是3年。
國證(武漢)證券研究院注意到,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發出的這三份執行令,均為非訴財產保全,執行對象均為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國證大數據法律顧問解釋說,法院凍結財產的執行令分為保全凍結和執行凍結兩類。保全凍結為案件并未裁定之前的預防財產轉移的司法措施,又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凍結和非訴財產保全。前者是案件被法院受理后的財產保全措施,后者指在仲裁而非訴訟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判不能執行或者今后難以執行的,向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
由此可以判斷,執行申請人與萬達的債務糾紛,按雙方之前的合同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而非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誰向仲裁機構提起了針對萬達集團的仲裁并申請了非訴財產保全?
6月8日,大連萬達集團在官網聲明,萬達地產集團和某企業在長春一大型項目有合作,至今雙方仍存在約10余億元財務糾紛。此次凍結萬達商管19億股權,大幅超過雙方財務糾紛金額,萬達正通過法律途徑申訴。
該聲明表達了三層意思:
第一、承認與某企業存在10余億元財務糾紛,但未具體披露是哪個企業;
第二、對虹口法院6月5日發出的2份執行令存在異議,認為其19億元股權價值大幅度超過了債務糾紛金額,并向虹口法院提出了執行異議。
第三、萬達沒有回應虹口法院6月6日凍結其上海小貸公司7.35億元人民幣股份一事。從執行法院為同一家、日期為第二天、萬達未單獨回應等邏輯來看,涉案債務糾紛可能為同一執行申請人。
這個神秘的執行申請人是誰?從與萬達在長春一大型項目有合作、至今雙方仍存在約10余億元財務糾紛這兩點來梳理,只有萬科。
2015年5月14日,萬達、萬科在北京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宣布建立戰略合作關系。依據當時的媒體報道,萬達與萬科的合作項目是長春國際影都板塊,合作方式是通過成立合資公司來共同開發。
天眼查顯示,萬科旗下的萬駿管理對外投資僅有兩家公司,一家是長春北方影都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比例為15%,萬駿管理入股后,萬達地產在該公司的投資從100%下降為85%;另一家是長春北方影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萬駿管理持股82.86%,萬達地產持股15%。
以上股權關系可以看出,當時的萬達和萬科通過互相持股的方式,合作開發“長春國際影都”項目,萬達可能偏向于文旅部分,而萬科可能專注住宅開發。
據稱,有數家媒體對此分別詢問萬達和萬科,雙方對此都沒有進行回應。
三、萬達集團為什么認為凍結金額遠超糾紛金額?
一般的司法實踐中,財產保全額度不超過訴訟額度的2-3倍。
大連萬達集團在聲明中指出,2018年萬達商管引入投資人時,萬達商管45.27億股權當時估值就已經2430億元,此估值為公開信息。因此,萬達認為此次凍結的股權價值明顯超出雙方財務糾紛的金額,即使對簿公堂,也應采取“對等原則”,凍結等額的股權。
也有媒體在報道此事時提出疑問,“目前萬達集團確實遇到一些困難,在這個時候凍結萬達近2倍于財務糾紛的股權,是否會加重萬達的負擔,影響萬達的經營”?
國證大數據的法律顧問對三郎解釋說:
第一、凍結金額的異議,可能源于執行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對股權價值的認定標準不一。在司法實踐中,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按照保全之前一定時間的成交均價計算,價值比較好認定。對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因估值的浮動區間比較大,特別對于債務負擔較重、訴訟較多的萬達而言,其旗下未上市公司的股權理論上對應其凈資產。站在執行申請人的角度,不可能按2018年萬達商管引入投資人時2430億元的估值來計算;
第二、對于法院而言,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其作用僅在于防止股權轉讓,資產流失,并不影響其正常經營,因此也不可能加重萬達的負擔。
第三、萬達就凍結股權估值提出的執行異議,基本上不太可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四、萬達的債務危機有多嚴重?
從國證(武漢)證券研究院掌握的資料看,6月5-6日虹口法院發出的3張27億股權凍結司法文書,不過是萬達債務風險升級之后,眾多債務糾紛中新增的一筆而已。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萬達地產集團在4月20日被上海二中院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強制執行,涉及金額超10億元,并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萬達地產被上海二中院兩次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分別被強制執行8.41億元、2.46億元,合計10.87億元。
據中國基金報報道,萬達地產此次成老賴起因于廣東河源的房地產項目,向上海市二中院對萬達提起執行申請的,是港企中華富星有限公司。萬達地產集團、河源市福新創建有限公司、河源御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均為被執行人。
受此影響,曾任萬達文化集團總裁、萬達集團副總裁、萬達集團財務總監等多個職務的萬達地產原法人張霖也被關聯限制高消費。
在更早的2022年11月份,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也曾對萬達執行過一次非訴財產保全。據天眼查顯示,2022年11月21日,萬達價值19.79億股權被凍結,但3天后的11月24日,被凍結股權改為4527萬元。具體情況不得而知。
此外,萬達的潛在債務糾紛也是非常嚴重的。
第一、目前整個地產行業都非常不景氣,而商業地產比住宅地產更為困難。工程款結算、裝修款結算,材料款結算、合作伙伴的利益分配等糾紛,都會因此而劇增。長期浸淫于商業地產的萬達,自然也不可能置身其外。
第二、參考這兩年萬達商管上市情況及相關對賭協議等,可能引發的投資方、融資機構糾紛也難以避免。
萬達商業管理公司的IPO進展一直不順。萬達商管此前分別于2021年10月21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10月25日先后三次遞表港交所,前兩次都沒有等來聆訊,而第三次的遞表也在4月24日失效。根據對賭協議,若萬達商管不能在2023年底成功上市,則需向上市前投資者支付約300億元股權回購款。
第三、這幾年商業地產銷售價格、租金價格持續下降,萬達的營業收入一定會受此影響,進而誘發償債風險,導致信貸糾紛。
萬達的發債申報材料披露,近三年及一期,萬達商管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45億元、-320億元、-113億元和-182億元。
5月26日,大連萬達商管發布公告,就“多項業績造假”“出售20家購物中心”等傳聞作出澄清。公告說,經萬達集團與參貸銀行溝通后,截至本公告發布日,無一家銀行提出需萬達集團提前還款,該條款暫無觸發風險。但無風不起浪,此公告本身,就已經揭示了萬達的信貸風險。
五、27億股份被法院凍結,對萬達有多大影響?
毫無疑問,法院的司法凍結措施,加劇了大連萬達集團的困境。
第一、這一司法行為會導致萬達的潛在債權人意識到其與萬達的債務會存在較大的風險,那么按照司法條文,先發起訴訟,先申請資產凍結,自己的債權就會受到優先保護。
第二、債務糾紛會損害萬達的信用。標普全球5月5日已經將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的評級從“BB+”下調至“BB”,理由是:“由于珠海萬達商管IPO的延期,我們認為大連萬達集團融資渠道收窄的風險增加。萬達商業的姊妹公司萬達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房地產銷售低于我們的預期,使該集團的情況進一步惡化。”
虹橋法院的司法凍結文書公開之后,海外評級機構肯定會繼續下調萬達的評級。這會一方面導致萬達已發債券的流動性下降,另一方面會極大增加萬達新發債券的困難。
第三、有可能誘發萬達的合作銀行改變之前與萬達達成的信貸方面的合作意向,收緊對萬達的貸款條件,降低對萬達的信貸額度,加大對萬達貸款展期的審查,從而加劇萬達的債務危機。
第四、進一步加大了萬達旗下珠海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首次公開募股(IPO)的難度。作為申請在香港首次公開募股的一部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周五已經要求珠海萬達提供有關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運行情況的更多細節。
6年前的2017年7月,為了化解當時的債務風險,萬達以199.06億元、相當于資產6折的打包價賣掉了萬達商業旗下的77個酒店。與此同時,萬達還賣掉了南昌西湖、柳南、棗莊、鹽城及焦作等多個萬達廣場。王健林希望通過輕資產來化解債務風險。
即便如此,6年來的賣賣賣,也未能真正化解萬達的債務危機。商業地產龍頭老大萬達花了6年多的時間也難以擺脫的債務危機,向我們展示了這20多年來,依靠高比率債務驅動的地產債務危機,一旦無法繼續依靠債務擴張來滾動,將會面臨多么嚴重的風險。萬達這樣的房地產巨頭都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未來的地產行業該何去何從?
【作者:徐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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