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寧波銀行股價從年初34元一路跌至目前的25元,但其總市值依然高達1670億元,力壓杭州銀行一頭。杭州銀行股價從年初13.6元跌至目前的11.7元,目前總市值約694億元。兩家銀行最新的市盈率分別為:杭州銀行5.5、寧波銀行6.95。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從營業收入、凈利潤對比,杭州銀行雖與寧波銀行差距明顯,但杭州銀行增速更快。從不良率、撥備覆蓋率來看,杭州銀行與寧波銀行基本接近。
同樣是城商行“優等生”,資本為何更看好寧波銀行?或許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寧波銀行不良率更低。目前兩家銀行不良率相差無幾,但杭州銀行不良率一直在下降,2018-2022年,杭州銀行不良率分別為1.45%、1.34%、1.07%、0.86%、0.77%,而寧波銀行不良率始終保持低位水平。二是,寧波銀行賺錢效率更高。根據上表計算,寧波銀行的凈利潤率為39.87%,而杭州銀行的凈利潤率為35.46%。注:凈利潤率=(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100%
寧波銀行的賺錢效率為何更高?不良率真的有這么低嗎?我們從兩篇有關寧波銀行的裁判文書中能找到一些蛛絲馬跡。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吳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吳某通過原告寧波銀行APP注冊賬號申請貸款,雙方于2018年2月6日簽署了《白領通專用最高額借款合同》,合同有效期限為2018年2月6日至2022年5月2日。注:合同約定,如被告未按月償還本金及利息,原告可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天數對照貸款本息按照貸款利率上浮50%計收逾期罰息及復利。
2018年5月3日,原告根據被告的提款申請向被告發放貸款10萬元,貸款期限從2018年5月3日至2019年4月30日,正常執行利率為年利率11.80%,逾期年利率17.70%,借款用途為裝修,還款方式為利隨本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截至2022年7月20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萬元,借款期間利息11865.56元,罰息57918.33元,本息合計169783.89元。
根據上述裁判文書,被告吳某在寧波銀行借款10萬元,到法院一審判決(2022年11月9日)本金一分未還。不過,這并不影響寧波銀行在收回10萬本金,同時還能收回近7萬元的利息(含罰息)。
另一篇判決文書顯示,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曾以投融資平臺開展類“P2P模式”的融資借貸業務。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深圳市深擔增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若某國追償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22年8月8日,若某國因個人需求通過“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進行融資借貸。平臺提示,若某貴在閱讀并通過網絡頁面點擊確認方式接受《直銷銀行平臺服務協議(融資人版)》后,即按照協議內容履行。協議約定:若某國同意由平臺指定的擔保機構為協議項下借款提供擔保,融資人若某國為被擔保人。
隨即,若某國在平臺進行確認并發布融資項目,融資借款5萬元。同日,深圳市深擔增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簡稱“深擔融擔”)即若某國與投資人王某晶通過平臺達成《借款及擔保協議》,約定若某國向投資人王某晶借款5萬元,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借款期限為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1月20日。當日,寧波銀行向若某國賬戶轉賬存入5萬元。
因若某國未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深擔融擔”于2023年1月31日為其代償50922.22元。
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開甲財經整理各方關系如下圖:
根據上述裁判文書,若某國在“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融資借款5萬元后,先后又通過該平臺借了3筆款,借款金額分別為9000元、2萬元、2萬元。
還是2022年8月8日,若某國在“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融資借款9000元(出借人/投資人:劉某琴)。當日,寧波銀行向若某國賬戶轉賬存入9000萬元。因若某國未按約歸還貸款本息,“深擔融擔”于2023年1月31日為其代償9168元。
2022年3月1日,若某國在“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融資借款2萬元(出借人/投資人:忻某飛)。同日,寧波銀行向若某國賬戶轉賬存入2萬元。因若某國未按約歸還貸款本息,“深擔融擔”于2023年1月31日為其代償20765.32元。
2022年3月4日,若某國在“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融資借款2萬元(出借人/投資人:虞某香)。同日,寧波銀行向若某國賬戶轉賬存入2萬元。因若某國未按約歸還貸款本息,“深擔融擔”于2023年1月31日為其代償20763元。
上述事實由“深擔融擔”提供的支付證明、借款及擔保協議,代償申請書等證據予以證實,一審法院予以確認。一審判決結果:若某國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深擔融擔”代償款101618.54元及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開甲財經注意到,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已選“寧波銀行”和“深圳市深擔增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共檢索到260篇裁判文書。小編翻閱多篇裁判文書發現,這些借款時間主要發生在2020-2022年之間。
根據上述裁判文書描述,“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與定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P2P平臺極為相似。
在整個融資貸款過程中,融資人/借款人通過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與出借人/投資人完成“融資貸款”交易,寧波銀行引入深圳市深擔增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出借人/投資人提供擔保服務,這與P2P平臺引入擔保機構為出借人/投資人提供擔保完全一致。
百科資料顯示,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個人對個人放貸)的縮寫,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P2P平臺又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高峰時期全國有5000家平臺。2020年11月中旬,全國實際運營的P2P平臺完全歸零。
據此計算,在5000家P2P清零20個月后,寧波銀行竟還在開展“P2P”業務(2020年11月15日——2022年8月8日)。
如今,P2P早已淡出互聯網金融領域,就連互聯網金融也逐漸被“金融科技”、“消費金融”、“云服務”等該名詞/概念代替。
誰能想到,被譽為城商行“優等生”的寧波銀行,竟在去年還在開展“P2P”業務。值得注意的是,由于“P2P”業務是個人對個人的貸款,這塊業務自然不會并入寧波銀行年報。
寧波銀行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截至報告期末,該行企業貸款和墊款余額5653.83億元,占總貸款的54.05%。其中,企業貸款和墊款余額6547.72億元,占貸款總額的62.6%。企業貸款占比最高的四個行業分別為制造業1651.88億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434.18億元、批發和零售業1031.38億元、房地產業842.31億元。
個人貸款和墊款余額3912.3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7.40%。個人貸款包括個人消費貸款2433.48億元、個人經營貸款835.99億元、個人住房貸款642.83億元。
截至 2022 年末,寧波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 78.46 億元,不良貸款率為 0.75%。在存量不良貸款中,企業不良占全行不良總額的 30.78%,不良主要集中在批發零售業和制造業,分別占全行不良總額的 8.48%和 8.11%;個人不良占全行不良總額的 69.22%,不良率較年初上升 0.15 個百分點至 1.39%,主要為個人消費類貸款。
事實上,如果寧波銀行將“P2P”業務并入年報,其個人貸款不良率可能比1.39%更高。
截至發稿前,開甲財經嘗試注冊“寧波銀行直銷銀行”APP,但頁面提示“您所在區域不支持開立我行賬戶”。小編致電寧波銀行全國統一客服,咨詢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借款業務,對方回復“系統顯示該業務在升級無法辦理”。
這也意味著,寧波銀行已停止“P2P”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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