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smart品牌全球公司發表一則澄清聲明。在該聲明中,smart品牌否認奔馳與吉利退出該公司股東行列。并表示目前 smart 品牌全球公司仍由梅賽德斯-奔馳和吉利按同等股比共同持有的合資公司。
smart品牌合資公司全稱為智馬達汽車有限公司,該公司由吉利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和梅賽德斯 - 奔馳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共同出資成立,各自占股50%。智馬達汽車有限公司首款車型smart精靈#1在2022年6月上市,第二款車型smart精靈#3于2023年6月上市。今年前五月,smart品牌在華累計交付19711輛,其中5月為2624輛。
在整體進入穩定發展期的大背景下,smart此次傳出奔馳讓出股權雖然被官方否認,但事實遠比奔馳推出本身更加復雜。從2023年6月至今,smart合資公司一系列股權調整不僅牽扯奔馳,也包含吉利,兩家母公司甚至先后陸續將smart股權授權給外資公司。這背后究竟為了什么,我們嘗試一同探尋smart合資公司股權轉換始末。
(相關資料圖)
01
奔馳、吉利先后“退出”smart股權
smart此次股權調整事件最早開端于6月初。作為合資公司主體,智馬達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馬達”)6月7日發生一系列股權、人事和公司屬性變更。
企查查顯示,6月7日,智馬達高級管理人員備案發生變更,其中主要涉及代表奔馳一方的監事成員Olaf Schick退出監事職位,由 Kevin WalterBinder替代其職務。Olaf Schick曾任戴姆勒大中華區CFO。他曾表態,截止2030年前,梅賽德斯-奔馳將在市場條件允許的條件下實現全面電動化;smart精靈#1要在2023年1月向歐洲銷售。相較而言,新任監事Kevin WalterBinder網上并沒有更多詳細資料。
管理人員變更同時,智馬達企業類型從“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非獨自)”。按照法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智馬達企業類型變更后注明非外商獨自企業,表明該企業仍包含中國企業投資,但不一定在中國本土。
企業屬性變更當天,智馬達投資人股權備案發生變化,奔馳宣布退出智馬達股份,將所持50%股權交由一家名為“SMART MOBILITY PTE.LTD.”的外資公司,這可能是外媒報道奔馳退出smart股權的導火索之一。
就在奔馳將smart股權轉讓給這家新公司18天后,6月25日,smart投資人股權再次發生變更,另一位股東方吉利汽車同樣將所持50%股權交由一家“SMART MOBILITY INTERNATIONAL PTE.LTD.”公司。
至此,吉利與奔馳先后轉讓smart股權,SMART MOBILITY PTE.LTD. 和 SMART MOBILITY INTERNATIONAL PTE.LTD. 兩家新公司成為智馬達汽車有限公司的兩大控股股東,分別持股 50%。
02
兩位smart“新股東”什么來頭?
企查查顯示,smart兩位“新股東”均為新加坡注冊公司,兩者分別認繳出資額為27億元人民幣,合計54億元人民幣,與此前奔馳和吉利出資持股smart金額一致。
按照新加坡相關渠道獲悉,SMART MOBILITY PTE.LTD. 和 SMART MOBILITY INTERNATIONAL PTE.LTD. 兩家公司都在2021年8月26日同一時間注冊成立,辦公地址也都是ROBINSN 77號大樓。至于兩家公司股東、管理人員和投資背景,沒有任何渠道能夠查到。唯一知曉的是,兩家公司都是私人投資公司,主要業務是作為控股公司持股其他企業。
相關并購人士指出,所謂控股公司是指掌握一定數量的股份以控制其他公司股權為業務的企業。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和之前由奔馳與吉利控股并參與經營smart相比,SMART MOBILITY PTE.LTD. 和 SMART MOBILITY INTERNATIONAL PTE.LTD. 兩家公司大概率屬于純粹控股公司,不會參與smart日常經營。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股權發生變更,但主要人員沒有任何大的變化,吉利與奔馳雙方高層仍擔任smart董事會與監事會成員,沒有發現其他外部人員進入,這進一步證明,兩家注冊在新加坡的smart控股公司,不排除是吉利海外成立的純粹控股公司。這或許也是smart官方發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運營沒有變化的主要原因。
03
smart股權轉換到新加坡的商業企圖
根據商業機構判斷,中國企業在新加坡注冊公司的目的無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1、想要打造國際品牌的企業
很多內地企業把總部設在新加坡,注冊新加坡公司后再注冊海外商標。利用這個商標增加國內產品的附加值,打造國際品牌,也極大地提升了企業形象。
2、成立基金會,從事區塊鏈/ICO項目的企業
作為亞洲的區塊鏈中心,新加坡對比特幣有著高度開明的政策。該市場已經包含了萊特幣、火幣、比特大陸等30多家與區塊鏈業務相關的注冊公司,涵蓋了新加坡主要的區塊鏈公司和中國在新加坡的離岸區塊鏈項目,可以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合理避稅。
3、想要進行海外稅務合理籌劃的企業
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新加坡離岸公司最實際的用途之一在于稅收。公司在新加坡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商業交易所得,新加坡政府可以不征稅。國內很多企業家和投資者注冊新加坡公司,這樣可以操作離岸賬戶收款,然后扣除購買成本后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4、想要利用新加坡做中間商的內地企業
對于沒有進出口權的外貿企業,通過注冊新加坡公司,設立中間商。國外的訂單先交給離岸公司,再以離岸公司的名義下單給國內廠商,由國內廠商自己出口給離岸公司,這樣外貿就可以足不出戶完成整個轉售交易流程。
5、想要上市融資的中國企業
對于大企業來說,海外上市融資是注冊海外離岸公司最重要的作用。如果中國企業直接海外上市,會受到中國政策法規的諸多限制。而成立新加坡公司,控股國內產業上市,就方便多了。
綜合判斷,smart作為吉利與奔馳合資運營的汽車品牌,唯一能解釋的兩個方向是進一步打造國際品牌和融資上市。就目前看,smart的全球品牌號召力仍在,不會在新加坡有什么品牌上的新變化。因此,上市融資可能是smart此次股權轉換令人不得不猜想的一個方向。
據悉,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是亞洲最國際化的交易所和亞太區首選的上市地之一,外國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公司總市值中占了40%。和歐美、港股、中國上市相比,企業申請新加坡上市相對中國境內上市而言時間較短、成功率更高。境內主板上市往往需要2至3年的時間,相反,中國公司到新加坡上市由于上市程序相對簡單,準備時間較短,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一般都能在1年內實現掛牌交易。
另外,企業通過股權轉讓在境外上市后再融資的靈活性強,難度低。據有關統計,目前證監會發審委對國內上市企業再融資申請的審批通過率僅為50%。而境外證券市場再融資則相對靈活,可隨時進行增發。在新加坡證券市場,相當一批中國公司通過增發或配股獲得的融資額,已經大大超過了企業進行首次公開發行獲得的融資額。
還有一個更大的好處是,新加坡稅收和外匯制度不遜于百慕大和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因此股份公司可直接設于新加坡,這減少了上市環節,節約了上市費用。如新加坡的稅收政策規定“不盈利,則不交稅,不審計報表”。并且新加坡政府和中國政府簽訂了避免雙重賦稅協議、投資保障協議,以及自由貿易協定,在有關政策的支持下大大降低了企業支出成本。
新加坡上市費用占融資額不到10%,雖然比中國大陸A股上市費用高,但是比香港聯交所上市或者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費用低的多。
之所以吉利與奔馳將股權轉換至新加坡,或許與新加坡融資上市機制有關。新加坡上市也有多種方式,一是“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這類企業由于公司注冊地仍在內地,實質上是中外合資公司的外資股部分在海外上市,而且上市集資仍需返回內地,所以中國證監會的政策指引是成熟一家批準一家的鼓勵政策。2002年前采用“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是國內企業赴新上市的主要方式。
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紅籌模式”實現上市。“紅籌模式”是指境內公司將境內資產以換股等形式轉移至在境外注冊的公司,通過境外公司來持有境內資產或股權,然后以境外注冊的公司名義上市。這樣利用新加坡公司作為控股公司掩蓋雙方股東,起到相關“防火墻”的作用。而且還能憑借當地公司的身份,加快上市,享受貿易優惠和便利。與此同時,也可以利用新加坡公司的中立身份,有效淡化西方市場對中資企業的一些看法。或許此次smart股權轉換,與“紅籌模式”的規則脫不開關系。
smart在澄清公告中也特別強調,為滿足企業發展需要,把握市場發展機遇,smart未來會靈活調整戰略部署。變,可能是smart長期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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