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提速,四天內三省方案獲批
        2023-08-09 06:22:38    騰訊網

        文|陳洪杰

        編輯|袁滿

        農信機構(包括農商行、農信社)的改革進入加速期。在過去四天時間,已有3個省的改革方案獲批,這涉及到300家左右的農商行和農信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復,同意籌建山西農商聯合銀行。8月4日,監管批復,同意籌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和遼寧農商行。

        農信機構在中國是一種特殊的銀行,總資產規模在50萬億元左右;法人數量眾多,超過2000家;承擔部分服務型職能,例如支農支小;經營范圍受限,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所受監管對象較多,包括地方政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但風險較高,截至2023年一季度,農商行的不良率為3.24%,而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62%。

        2023年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2》顯示,截至2022年二季度,高風險的金融機構為366家,其中高風險的農信機構有217家,占比為59%。

        “在過去數十年的發展中,小法人機構經歷了高速的發展,也積聚了不少風險,但尚未在全國范圍內探索出來一條有效路徑。不過,加快改革,完善省(自治區)聯社治理機制,穩妥化解風險已經形成共識。”一位資深監管人士對《財經》表示。

        晉、豫、遼三省改革方案獲批

        在過去多年內,農商行等農信機構的改革重組“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農信改革不僅僅關乎2000多家中小銀行,還涉及到地方政府,以及農村金融體系的變革,牽一發而動全身。”一位監管人士稱。

        這一局面直到2022年才發生了變化。2022年4月18日,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掛牌成立,這標志著新一輪的農信社改革“第一單”正式落地。2023年,農商行、農信社改革更是進入加速期。

        8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稱,同意籌建山西農商聯合銀行;籌建工作小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等。

        8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復,同意籌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和遼寧農商行;籌建期間接受河南監管局、遼寧監管局的監督指導等。

        公開資料顯示,山西的農信機構數有:省級機構1個,市級機構11個(3個市聯社,8個審計中心),縣級機構108個(農信社7個、農商行101個),營業網點3005個;截至2023年3月末,全系統資產總額17090.86億元。

        遼寧農信下轄沈陽、大連2家市級農商行、28家縣級農商行、30家縣級信用社。截至2021年末,河南農信法人機構為137家(含省聯社),營業網點為5080個,從業人數為52378人,資產總額為20939億元。

        農信機構改革的模式較多,之前市場關注的主要是以下四種:聯合銀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服務公司模式和統一法人模式。但目前來看,獲得監管批獲、各省申報的模式集中在聯合銀行模式、統一法人模式。

        《財經》在2022年12月曾報道,在河南,從省級層面,將省聯社改制為省農商聯合銀行,賦予其對市縣法人機構主要是省轄市農商行的股權投資功能,實行有限牌照經營,建立正負面履職清單。

        在市級層面,擬對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鄭州市和轄內法人機構數量少、資產規模小的漯河市、三門峽市所轄全部法人機構以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對其余的省轄市城區法人機構整合組建市級農商銀行。在縣級層面,在未實行統一法人的15個省轄市中,保留縣域機構法人地位不變,對未改制的縣域農信社穩步推進縣級農商行組建。(相關報道見《地方金融改革化險:河南農信社轉制新途》)

        除上述省份,四川、甘肅等地也于2023年提及了農信的改革方案。2023年1月,四川印發的《四川省貫徹〈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實施方案》顯示,深化農信社改革,以轉變省農信聯社職能為重點,積極申請組建省級農商銀行,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地區組建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

        同樣在2023年1月,甘肅則在省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將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化險,穩妥推進農信社改革,組建甘肅農商聯合銀行。

        化解金融風險攻堅

        農信機構等中小銀行一向是金融化解風險的難點。一方面是農信等受經濟下行影響較大,而處置風險的渠道較少;另外一方面是這類金融機構的體制機制等原因。

        農信機構面臨著凈利潤增速放緩,可持續經營的壓力。2023年上半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406.2萬億元,同比增長10.5%;商業銀行累計實現凈利潤1.3萬億元,同比僅增長2.6%,增速較上年同期下降4.5個百分點。“農信機構因為市場定位、客戶結構以及業務地域分布等因素,資產的凈盈利能力弱,風險高于行業平均值。”一位行業資深人士稱。

        截至發稿前,監管部門尚未公布農商行在2023年上半年的數值。2023年一季度數據顯示,農商行實現凈利潤773.76億元,同比增長-3.01%;不良率為3.24%,環比上升2BPs;撥備覆蓋率為138.39%,遠低于行業整體的205.24%等。

        “不良資產處置手段單一,中小銀行不良貸款處置手段主要有催收、訴訟、核銷、批轉等方式,批量轉讓最為常見,現金清收難度較大。”原鄭州銀行董事長王天宇曾表示。

        王天宇還稱,司法處置效率較低。司法處置作為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的主要方式,存在立案難、訴訟難和執行難等現象,并存在訴訟周期長、償債率低等諸多問題,對不良資產最終價值的實現造成了不利影響。

        在體制機制等方面,由于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的缺陷,一些區域性中小銀行的實際業務操作與初衷相背離,以致累積了較多的風險。“部分銀行的內部人控制或者大股東控制較為嚴重,如何探索有效防范風險的公司治理制度極為重要。”上述監管人士稱。

        對于農信機構而言,大部分省聯社并未隨著股份制改革的完成淡出對農商行人事、財務、業務、戰略等層面的干預,造成農商行法人治理機制難以發揮作用。

        “一是股權關系不能體現資本的投資價值與約束作用,各行社出資成立省聯社后不但得不到分紅,還要定期上繳管理費用,相當于花錢請了個‘監護人’,與金融市場化改革方向不一致。”人民銀行某支行金融研究處課題組稱。

        課題組還表示,二是制約了農商行經營活力。 從公司治理角度看,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后,股東具有決定公司經營方針、投資計劃、選任董事、監事等相關權責,但省聯社從防風險、強管理的角度仍然沿用傳統的管理方式,對已改制農商行的經營活動進行各方面管理,農商行董(理)事會、監事會和高管人員的人選和任免還是由省聯社直接任命,并非真正由股東推選產生,農商行的經營發展戰略等也需要省聯社審核批準,這些極大影響和制約了農商銀行發展的自主性。

        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多次提及了化解風險、改革化險。例如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農信社改革,完善省聯社治理機制,穩妥化解風險。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稱,加快農信改革化險,推動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

        多位行業資深人士對《財經》表示,當下農信機構化險堅持的思路是,理順管理體制,化解金融風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而提升對區域經濟的服務能力。當然,這不是一蹴而就,各省提出的改革方案僅是第一步。

        (作者為《財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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